1、指导文件及认定意义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广东省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意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
※转制科研院所;
※民营科技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3、选择资格和条件
3.1 选择资格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广东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特:海外留学生企业;
※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规划纲要》;
※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
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3.2 选择条件
(1)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①拥有发明专利;
②软件著作权(软件企业);
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企业);
④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企业);
⑤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①产学研合作关系;
②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同类企业中);
③技术领先地位;
④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①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
②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
③新产品(新服务)的销售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
(4)具有较强的应力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资产负债率合理;
——成长型企业原则不低于1亿元,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国家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养的企业,原则不低于8000万元
②质量管理认证(制药企业通过GMP认证);
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
①企业负责人
②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规划和技术创新
③工会组织
④职工技术创新活跃
⑤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健全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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